通知公告

中国建材集团关于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

来源:CNBM  发布时间:2010-10-13

 

各子(集团)公司、科研设计院(所):

        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深入开展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等文件的精神及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的要求,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集团公司”)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开展中央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及集团公司《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集团公司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现进入重点检查阶段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
        一、集团公司重点检查阶段的总体工作要求

        (一)继续加强组织领导。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是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深入。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,对重点检查阶段的任务要明确分工,根据各企业的经营特点,选择检查重点,制定工作计划、方案和程序,落实责任主体,狠抓落实,确保按时保质完成“小金库”重点检查阶段工作任务。重点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所属企业的20%,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扩大重点检查比例。

  (二)进一步深刻领会政策。各企业要继续认真领会 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关于“自查从轻从宽,被查从重从严”的政策,高度重视“小金库”治理自查自纠、重点检查工作,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,利用此次“小金库”治理政策,调动各部门和各级子企业的积极性、自觉性和主动性,鼓励自查、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、重点检查阶段。对于在自查、重点检查过程中走过场、应付了事、配合不力的企业,集团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;问题严重的,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 (三)做好舆论宣传。各级企业要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基础上,进一步宣传中央治理“小金库”工作的重要意义、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。继续在本企业的报刊、网站等媒体上公告“小金库”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,公告本企业和集团公司设立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。要鼓励群众举报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,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查实和处理。将舆论宣传工作和设立的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保持到年底。

        (四)各企业要公示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结果和检查结果的承诺书,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 (五)建立长效机制。各企业为铲除滋生“小金库”的土壤,要继续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管理、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,完善相关制度,规范权力运行,堵塞容易和有可能形成“小金库”的管理漏洞,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新的“小金库”发生,建立防治“小金库”的长效机制。

        (六)重点检查结束后,各企业须于2010年11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“小金库”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“小金库”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》和重点检查总结报告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集团公司重点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

        (一)成立检查小组

        集团公司成立五个重点检查小组,检查小组分别由集团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担任组长(包括财务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办公室、审计部、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)。每个小组的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,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。

        (二)检查时间安排

        2010年10月11日-11月25日。

        (三)重点检查对象

        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及其所属重点子企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(四)工作流程

         1.召开重点检查小组进场见面会。听取被检查企业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汇报,了解各企业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进展情况、“小金库”举报和受理的落实情况以及在“小金库”排查与认定中的疑点、难点问题,同时进一步宣传和强调了本次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有关政策,并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工作要求。

         2.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访谈。根据被抽查企业的经营特点,开展重点环节核查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3.公示重点检查组人员名单、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并接受群众约访。

     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二〇一〇 年十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