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转发国资委《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CNBM 发布时间:2008-05-22各子(集团)公司、科研设计院(所)党委,集团公司总部各党支部:
5月12日,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、广大党员和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的号召下,团结一致,众志成城,不畏艰难,同舟共济,共同抗击地震灾害。大家立即行动起来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和扶困救危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近日,中组部决定,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为此,中组部专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。国资委党委根据中组部通知精神发出《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(国资党办组织[2008]15号)。现将国资委党委通知转发你们,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。
具体捐款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集团公司在京企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 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本企业党委收齐后交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党委统一代收后,送中央组织部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集团公司在京企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(不含)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本企业党委收齐后,于2008年5月26日前交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党委统一代收后,交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代转灾区。
二、集团公司京外企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 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本企业党委收齐后按中组部要求,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。京外企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(不含)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本企业党委收齐后,交当地的党组织代转灾区。
三、请集团公司各企业党委将一次交纳1000 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每位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,一次交纳1000元(不含)以下党费的党员人数、金额等基本情况登记造表,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(参与捐款的党员总人数、总金额及有关事迹等),于2008年5月26日前一并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。
联系人:阴苓霞 傅义红
联系电话:010—88416688转6402 010—68420977
电子邮箱:ylx@cnbm.com.cn
fyh@cnbm.com.cn
附件:1、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情况统计表
2、国资党办组织[2008]15号文件
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党委
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